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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学院安全责任管理规定
(指导性文件)
发布时间:2023-06-25 11:23:30    浏览次数:
 一、安全管理的目标任务

(一)为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强化部门、二级学院管理的主体意识,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安全稳定,全面贯彻1396战略部署实现“二次创业”。根据根据国务院令第421号《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家教委《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结合石家庄学院办学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石家庄学院各部门、各学院、全校师生员工、各在校经营服务单位、各在校施工维修单位、各类临时务工人员和来校人员。

(三)我校安全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按“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要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管理无漏洞,责任无缺位。

(四)安全管理责任制是执行安全责任追究的必要依据。各部门、二级学院均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层层分解安全责任。各单位师生员工和各类临时务工人员均应在本职岗位上认真履行安全职责。

(五)为强化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学校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安全管理的责任界定

(一)各部门、二级学院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领导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其它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各部门、二级学院主要领导的安全管理责任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和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分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组织协调和及时化解本单位的安全隐患。

(三)各部门、二级学院分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的职责是:根据国家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协助主要领导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并认真督促,抓好落实;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种事故隐患;定期组织对本单位师生、临时务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领导和组织对本单位安全管理事故进行调查与处理;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安全自救能力;总结推广安全管理先进典型和工作经验,持续提升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

(四)各部门、二级学院分管其它工作领导的安全管理职责是:认真贯彻落实分管业务中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程;督促检查分管范围内各基层单位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定落实情况;组织实施学校和本单位做出的安全管理方面的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

(五)安全工作处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工作要求,制定石家庄学院安全工作计划,认真督导各部门、二级学院贯彻落实;不断完善学校安全管理运行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到全方位、全覆盖;定期组织安全管理联合检查,认真做好日常排查,及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并督促各有关单位按期整改;指导各单位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全员防范意识;加强学校周边协调和周边治安防范力度;整饬和净化校园治安环境;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协调公安,消防等单位,做好学校重大活动的安全保障。

(六)占用学校资源开办各类培训班、短训班等活动,要书面报请校党委办公室批准,并报安全工作处备案;主办单位或者个人要做好安全预案,采取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教育有关人员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七)临时用工、维修以及提供各种服务的来校人员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单位负责。责任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教育有关人员严格遵守校规校纪;相对固定或者经常来校的,要到安全工作处备案并办理临时出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