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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学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办法
发布时间:2023-05-25 10:28:19    浏览次数:
 
石家庄学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办法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和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石家庄学院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本文共分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一)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1.一般事件(IV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件。
1)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件呈萌芽状态,社会影响和关注程度不高。
(2)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言论和行为,出现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
(3)事件处于可控范围,师生情绪平稳,学校秩序正常。
(4)其他视情需要作为一般事件对待的事件。
2.较大事件(II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
(1)单个突发事件形成群体性反应,存在过激行为,事态的扩大趋势,可能引发连锁反应。
(2)事件造成社会影响较大,社会关注程度较高,引起新闻媒体和网络反应。
(3)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明显过激言论,网上出现串联和煽动性信息。
(4)发生在学校内的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
(5)事件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
(6)其他视情需要作为较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3.重大事件(I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
(1)师生手机短信、微信、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
(2)事件的社会影响大,社会关注程度高,引起新闻媒体和网络普遍反应。
(3)发生在学校内的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冲突、械斗等群体性事件。
(4)校内发生的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3人及以上、10人以下受伤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挟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质等刑事案件。
(5)事件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存在明显过激行为,师生反应强烈。
(6)学校出现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
(7)学校已经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的群体性事件。
(8)其他视情需要作为重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4.特别重大事件(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
(1)事件影响恶劣,社会高度关注,新闻媒体和网络普遍报道和传播,师生情绪出现连锁反应。
(2)人员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3)聚集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发生大规模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
(4)发生在学校内的500人以上的,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冲突、械斗等群体性事件。
(5)校内发生的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10人及以上受伤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挟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质等重大刑事案件。
(6)事件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甚至瘫痪,师生反应十分强烈。
(7)事件政治影响恶劣,威胁国家安全,影响国家国际形象,破坏民族安定团结等。
(8)其他视情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二)应急处置措施
1.一般事件(IV级)的处置
一般事件按照我校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同时将情况上报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2.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在IV级应急处置基础上,较大事件由责任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同时将情况报我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3.重大事件(II级)处置
在III事件应急处置基础上,学校要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进入。各学院领导干部、学生辅导员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对涉及外教或留学生的事件,立即对外教和留学生采取保护措施,同时将情况报我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4.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处置
(1)若事件已超出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照II级事件应急处置外,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上报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并由领导小组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
(2)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各学院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相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学院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辅导员队伍和学生会以及学生党员骨干队伍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如公安部门采取了坚决制止措施,要积极配合,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
(4)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三)后期处置
在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1.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2.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紧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3.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
(四)总结与调查评估
事件结束后,要总结教训、加强管理、整改隐患、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学校主管部门。
二、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一)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将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分为四个等级。
1.一般事件(IV级)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件。
(1)造成3人以下师生死亡。
(2)10人以下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4)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
(5)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一般事件对待的事件。
2.较大事件(Ⅲ级)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师生死亡。
(2)10人以上50人以下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
(5)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较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3.重大事件(II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师生死亡。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对本地区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
(5)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重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4.特别重大事件(I级)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师生死亡。
(2)100人以上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对本地区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
(5)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特别重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二)学校常见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措施
1.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消防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牵头校领导、责任部门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第一时间报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4)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务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5)解决好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6)尽快组织力量修缮受灾房间,配置教学设备,恢复正常教学状态。
2.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倒塌安全事故,牵头校领导、责任部门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拨打120、119电话,并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立即向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2)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电路、煤气、水道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迅速组织校医和有关人员抢救伤病员,并配合卫生救援部门开展伤员救护。积极有序的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解救受困人员。
(4)对撤离到安全地带的师生进行心理安抚,稳定情绪,消除事故对他们造成的心理影响。
(5)积极配合政府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临时教育的搭建,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6)做好伤亡学生家长的安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保险理赔和善后处理工作。
3.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指挥现场救援,拨打110、120请求救援,第一时间上报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牵头校领导、责任部门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和进行落水人员防冻伤等应急抢救处置。
(3)对于冰面溺水事故,要科学处置,有组织地救助,避免因冰面大面积塌陷造成继发性伤亡。
(4)做好溺水伤亡学生家长的安抚工作,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4.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向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2)牵头校领导、责任部门要在第一时间亲临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
(3)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5.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牵头校领导、责任部门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的同时,立即拨打110,如有人员伤亡,立即拨打120请求救援。
(2)迅速组织校医和有关人员抢救伤病员,积极有序的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解救受困人员。
(3)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4)如果发现肇事者和直接责任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5)认真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6.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2)配合有关部门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险。
(3)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4)对有明确污染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情况严重的,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由上级有关部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5)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上级有关部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6)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应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7)重大事故,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在1小时内向环保部门报告。
7.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牵头校领导、责任部门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报警(122、110、119)求助,并向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者,寻找证人。
(3)维持现场秩序、记录肇事车辆号码,放置警示标志,防止造成二次事故。
(4)如有伤员,应组织校医人员对重伤员进行抢救,安置其他伤员,并以最快速度将全体事故人员送医院检查。
(5)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涉及外籍师生的,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尽快按规定报告各级外事部门。
8.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拨打110、120请求急救,联系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2)牵头校领导、责任部门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第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尽力避免继发性危害。
(4)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校医人员实施现场基本救助,并协助医疗救助人员做好伤员治疗。
9.外出组织学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2)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3)发生事故后,及时向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拨打110、120请求救助,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现场救助和自救工作。
(4)要高度重视,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校和事故一线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5)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6)做好师生心理安抚,保障正常教学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伤亡学生理赔工作。
10.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如发生突发安全事故,应本着控制事态发展、积极治病救人、努力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认真做好善后工作,保持稳定的原则处理所发生的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2)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3)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调查。
4)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11.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2)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校园周边安全隐患,如仍然存在,上报周边综合治理部门,消除隐患。
12.学校后勤保障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发生断电、漏水、燃气等重大事故,立即拨打119、110,上报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必要时请求有关专业部门支持。
(2)牵头校领导、责任部门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人员迅速抢修和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3)必要时做好师生疏散,保证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13.学校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发生灾难事故,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应及时向各级有关外事部门报告。
(3)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4)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要妥善处置,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5)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三)善后与恢复
1.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也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要做到: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购买了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公安等部门,做好事件的侦破调查工作。
2.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加强有关预防措施。要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
三、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一)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按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四级。
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性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鼠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暴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学校,发病人数达到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发生在学校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学校以外。
(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发生在学校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2)发生在学校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1.信息报告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30分钟内)向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在实践处置过程中及时将处置进程上报。
2.信息发布
学校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三)应急处置
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应急处置措施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牵头校领导、责任部门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处置:将有关情况报告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与中毒或患病学生家长、家属进行联系,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传染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按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2.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实施应急措施以外,还应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3.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实施应急措施外,应在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指挥下,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4.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要求实施应急措施外,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四)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2.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3.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调查结果,对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人员和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4.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四、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一)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按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分为四级。
1.一般事件(IV级):是指对个体造成一般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般影响的自然灾害。
2.较大事件(Ⅲ级):是指对学校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3.重大事件(II级): 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4.特别重大事件(I级):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二)应急处置措施
1.灾情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1)根据政府部门部署安排,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2)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护工作。
(5)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
(6)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2.一般事件(IV级)的应急措施
发生自然灾害后,学校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根据灾情类型,采取停课、延迟放学或统一组织师生员工迅速疏散等措施,积极开展自救、互救;立即组织应急队伍,营救遇险人员,避免次生灾害的发生;做好师生员工的心理疏导,维持其心理稳定。
3.较大事件(Ⅲ级)的应急措施
在做好IV级处置工作的基础上,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在其指导下迅速开展救助工作。
4.重大事件(II级)的应急措施
    在做好Ⅲ级应急处置工作的基础上,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迅速开展救助工作,以营救和救护伤员为重点,维护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心理稳定。
5.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应急措施
在做好II级应急处置工作的基础上,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迅速开展救助工作,营救、救护伤员,如果灾情仍然持续,采取必要措施疏散其他师生员工到其他避难场所;积极配合政府等救援部门开展救援工作。
(三)善后与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理赔事宜。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引以为鉴。对玩忽职守、渎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五、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一)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按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分为四级。
1.一般事件(IV级)
是指网内出现对教育系统安全和稳定构成一定威胁,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2.较大事件(Ⅲ级)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件:
    (1)网络信息系统中断运行造成较严重影响的;
    (2)网络内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学校安全和稳定构成较大威胁;
(3)出现通过网络传播反动信息、煽动性信息、涉密信息、谣言等情况,对学校安全和稳定构成较大危害,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引起师生广泛关注的事件。
(4)其他对学校安全和稳定构成较大威胁、造成较大影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3.重大事件(II级)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件:
(1)网内信息系统中断运行30分钟以上、影响人数10万人以上。
(2)网络内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丢失或被窃、篡改、假冒、对学校安全和稳定构成重大威胁。
(3)出现通过网络传播反动信息、煽动性信息、密信息、谣言等情况,对学校安全和稳定构成重大危害,引发学校突发性事件,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较大影响,师生反应强烈的事件。
(4)其他对学校安全和稳定构成重大威胁、造成重大影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4.特别重大事件(I级)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
(1)网内信息系统中断运行2小时以上、影响人数100万人以上。
(2)网络内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丢失或被取、篡改、假冒、对学校安全和稳定构成严重威胁。
(3)出现通过网络传播反动信息、煽动性信息、密信息、谣言等情况,对学校安全和稳定构成严重危害,引发学校大规模突发群体性事件,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活动无法正常运行,师生反映强烈并有过激行为的事件。
(4)其他对学校安全和稳定构成特别严重威胁、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二)预防预警与信息报送
1.预防预警要求
(1)预防工作要求
    加强教育引导。加强师生思想政治教育,掌握师生动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把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
    加强应急制度建设。建立严格的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网络管理、机房管理、保密协议等规定,通过培训等手段不断提高管理人员技术水平、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
    加强技术防范。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防护,在校园网出入口安装必要的监测系统,定期对学校网进行网络漏洞扫描,监测关键信息系统;采用可靠设备和软件,提高对重要信息的保护,确保其安全;建立和完善网络不良信息过滤堵塞机制,防止不良信息渗透,建立BBS实名用户数据库管理系统。
    (2)预警工作要求
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系统内发生的网络信息安全预警信息,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做好应急准备,有针对性地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学校开展预防措施。
2.信息报送要求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先口头、后书面”原则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30分钟内)向牵头校领导、责任部门及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不得延报。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续报:事件发展变化情况和有关工作情况应及时续报。
3.信息报送形式
(1)紧急电话报告。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第一时间电话上报,随后报送文字资料。
(2)紧急文件报送。突发公共事件紧急电话报告后,应当立即书面正式报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4.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1)首报基本情况应包括事件、地点、规模、涉及人员和单位、设备受损情况、对国家安全与社会安定的威胁程度以及事件发展趋势等;
(2)跟报信息应包括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发展趋势估计及已采取的措施;
(3)续报信息应包括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和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4)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5.先期处置
(1)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在1小时内进行风险评估,判定事件等级。必要时应启动相应的预案,同时向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情况。
(2)对需要向公安部门网监管理机构通报的要及时通报,并争取支援。
(三)应急处置
1.应急响应
(1)一般事件(IV级)和较大事件(Ⅲ级)
一般事件和较大事件发生后,要启动相应应急预案,24小时保持联络畅通,相关人员24小时值班,检查事件影响范围,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及时恢复受破坏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做好取证工作,删除有害信息,及时将情况上报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针对有害信息反映的内容,有针对性地做好师生的思想工作,维护师生情绪稳定。
组织专家组和有关技术人员,及时研究应急对策,对工作进行决策和部署。
(2)重大事件(II级)
重大事件(II级)发生后,在采取IV级和Ⅲ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积极配合政府、公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3)特别重大事件(I级)
特别重大事件(I级)事件发生后,采取II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尽快恢复受破坏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做好稳定师生情绪工作,协助公安、信息等部门做好删除有害信息及取证工作。
2.应急处置措施
(1)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
由责任部门按应急流程处置,对于大规模、影响较大的恶意移动代码、拒绝服务攻击、系统入侵和端口扫描处置:
首先,通知应急管理负责人和中心主管,决定上报或通报;
其次,按预案通知相关管理员采取措施,或直接实施控制;
最后,处置人员记录事件处理步骤和结果,总结报告;
(2)信息内容安全事件、信息破坏事件
发生信息内容安全事件、信息破坏事件,应紧急联系相关负责人,及时消除非法信息,恢复系统。无法迅速消除或恢复系统、影响较大时实施紧急关闭,并紧急上报。
(3)设备设施故障、灾害性事件
由信息中心负责,对火灾、盗窃、破坏等紧急事件按照国家消防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对运行关键部门实施24小时保卫。禁止任何非授权人员进入。
网络运行过程中设备设施故障,包括线路中断、路由障碍、流量异常、域名系统故障等,由责任部门负责,重大事件立即向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遇供电相关紧急事件,由牵头校领导、责任部门作紧急现场处置,根据停电时间、用电功耗、电池电能储备、供电管理部门信息、网络和信息运行情况等条件作调度,包括次要系统停电减轻负载等措施,密切跟踪参数变化并反馈调整控制,联系相关公司和人员作现场维护,及时与网络和信息主管协商,协调处置事件。
(四)后期处置
1.恢复与总结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迅速采取措施,抓紧组织抢修受损的基础设施,减少损失,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统计各种数据,查明原因,对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以及恢复重建能力进行分析评估,认真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迅速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提供必要的人员和技术、物资和装备以及资金等支持,并将善后处置的有关情况上报。
2.表彰和惩处
对在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保障不力、瞒报、漏报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给学校和社会造成严重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惩处。
(五)应急保障
1.技术及队伍保障
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中心应急体系建设,组织一支技术过硬、实战能力强的技术队伍,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能力。
2.资金保障
要把应急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日常应急演练、宣传、培训所需经费。
3.基础平台
要根据我校条件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基础平台建设,对网络安全事件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响应,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信息保障
要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有关情报信息的收集,及时掌握网络信息动态,及时发现违法有害信息和网络安全苗头,以便及时应对。
六、后期处置 
责任部门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并上报牵头校领导和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