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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学院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3-05-25 10:02:27    浏览次数:
石家庄学院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2023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能力,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安全稳定。
二、编制依据
《河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教育系统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石家庄市教育系统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中共石家庄市委、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意见》等。
三、领导机构设置
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石家庄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在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处置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协调与校外相关单位的关系;当突发事件超出学校处置能力时,依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请求支持与配合;部署和总结学校年度突发性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督导、检查校内各单位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等。办公室设在安全工作处;安全工作处负责具体事务,学校办公室负责协调。
四、分类与职责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
主要分为以下六类。依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分别确定一般情况下的牵头领导和责任部门,具体牵头领导和责任部门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按照此原则确定。
)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含外籍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事件;发生在校园内的打、
砸、抢、烧事件;校园及周边发生的交通事故、严重暴力伤害、
群殴等导致师生伤亡的治安、刑事案件;针对师生的各种非法传
教活动、政治性活动、渗透破坏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
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安全事故伤亡等可能引发校园和社会稳
定的事件。
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一般由分管安全和稳定的校领导牵头,责任部门一般为宣传部、安全工作处、学工部(处)和活动组织部门,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主要工作有:负责组织、指挥学校涉及安全稳定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工作;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指导和组织学校师生紧急应对和处置安全类突发事件;督促相关单位开展事件处置工作;总结经验和教训,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校园建筑物倒塌、火灾、校园重大交通事故、拥挤踩踏、煤气中毒、爆炸、学生外出活动、大型活动安全事故,校园周边、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等发生的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突发事件。
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一般由分管后勤保障的校领导牵头,责任部门一般为后勤管理处和安全工作处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主要工作有:负责组织、指挥涉及学校的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积极配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是否进行人员疏散等应急处理办法;指导校内各单位建立健全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机制;对事故灾难的防范处置工作进行督察、指导;总结经验和教训,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等。
)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学校内以及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伤害的事件,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一般由分管卫生工作的校领导牵头,责任部门一般为校医院和后勤管理处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主要工作有: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及时收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指导和组织学校师生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督促校内各单位落实突发公共事件防控机制;总结经验和教训,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等。
)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地震、台风、洪水、冰雹、雪、沙尘暴,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火灾等对学校教学秩序造成影响的事件。
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一般由分管学校办公室工作的校领导牵头,责任部门一般为学校办公室、安全工作处和后勤管理处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主要工作有:在政府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在校内开展应急工作;根据灾害情况,认真分析对学校所产生的影响,及时作出决策;督促校内各单位落实相关防灾机制;总结经验和教训,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等。
)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反动、色情、迷信等有害信息,窃取国家有关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等。
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一般由分管信息中心工作的校领导牵头,责任部门一般为信息中心和宣传部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主要工作有:通过技术手段对校园网有害信息进行24小时监控;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上大面积传播,或校园网系统遭受大范围黑客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扩散事件;总结经验和教训,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等。
)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事件。
上述突发公共事件往往相互交叉和关联,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对此,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五、分级与处置流程
(一)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一般分为: 一般(IV级)、较大(III级) 、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个级别。
(二)处置流程

  
 
 六、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要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要本着“生命第一”的原则,把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要确保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避免发生二次事故,不得组织未成年人参与抢险救急。
(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要做到预防为主、常抓不懈,要切实加强学校日常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要将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工作作为应急工作的重要环节,认真落实各类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隐患。此外,还要坚持预防与应急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党委、行政领导对全校安全共同担负领导责任,各部门、各学院党、政负责人共同担负直接责任,其中党、政负责人分别侧重稳定和安全工作;同时,各负责人既要对分管领域履行岗位业务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稳定职责,对领导班子及个人考核时,安全稳定履职情况具有一票否决权。
(四)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五)区分性质,依法处置。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处置,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学校管理者和教职工安全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
 
第二章  预防与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一)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部门和个人应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30分钟内)向牵头校领导和相关责任部门报告,不得延报。牵头校领导和相关责任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2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不得延报。各相关部门应立即到位,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保持通讯联络通畅。紧急情况求助电话(火灾“119”;人员伤亡“120”;重大案件“110”),必要时可预先通知校内广播、网络等媒体作好播报准备,尽最大可能疏散、抢救人员。
2.准确要全面了解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等基本情况,并及时以信息形式报告。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瞒报、漏报、谎报。
3.直报发生特别重大事件,可直接报省教育厅,同时抄报当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
4.续报事件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有关变化情况。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告要求事前报、事中报、事后报,并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及时报告。学校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在向市教育局报告的同时,应向当地公安等部门报告。
(二)信息报送形式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第一时间报牵头校领导、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责任部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信息报告程序报学校领导小组。收到突发公共事件情况报告后,领导小组要及时作出处置批示或指示,同时将信息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突发公共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书面正式报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通知相关部门,并按照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重大事件,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以信息专报形式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三)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学校和相关单位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二、预防预警行动
(一)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各部门、学院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二)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三)做好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四)具体的预警行动详见各类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
三、信息上报与发布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上报与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上报与新闻发布工作由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第三章  应急预案启动响应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和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级)和重大事件(级)发生后,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部门应立即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学校主要领导应担任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总指挥,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部门应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并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级)发生后,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部门应立即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学校分管领导应担任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总指挥,相关部门应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并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学校主要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若突发公共事件情形发生变化,应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三、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级)发生后,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部门应立即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并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若突发公共事件情形发生变化,应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第四章  应急结束
 
一)突发公共事件已经基本结束,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可以进入结束程序。
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将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其同意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三)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上级主管部门宣布应急结束。
四)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应急处置的相关部门,必要时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第五章  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善后处置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学校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突发公共事件损害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二、调查和总结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章  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学校各部门、各学院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等各环节的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送渠道,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
安全工作处、后勤管理处、校医院等相关部门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以应对各种情况的发生。
三、资金保证
应急资金统一列入学校财政预算。一般情况由各部门、各学院预算资金列支,特殊情况由财务处单独列支,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四、人员保障
各部门、各学院应按照学校的要求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队伍,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处置工作。学校应急队伍主要由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全体管理岗教师、专职保卫人员、医护人员、后勤专业人员和大学生组成。应急队伍应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具体情况和要求及时进行调整,凡涉及大学生参加的应急队伍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以保证应急队伍的健全和稳定。
 
第七章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教育
各部门、各学院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校园网、橱窗、展板、板报、班会等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自护等应急知识的宣传。积极做好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努力增强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以适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
二、培训及演练
(一)学校组织各部门、各学院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指挥人员的培训。学校办公室、宣传部、学工部(处)、教务处、安全工作处、后勤管理处、校医院、信息中心等承担专业应急队伍的培训。专业应急队伍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做到召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二)学校视情况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系统模拟演练。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广大师生演练,尤其是火灾、地震等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演练。广大师生应熟悉紧急情况下逃生的路线,了解紧急情况发生时听从指挥、遵守纪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本预案由学校办公室、安全工作处制定并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石家庄学院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石院党〔202019)自行废止。
 
附件:石家庄学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办法
 
 
                                  中共石家庄学院委员会
                                     2023年3月24日
 
附件:
石家庄学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办法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和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石家庄学院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本文共分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一)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1.一般事件(IV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件。
1)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件呈萌芽状态,社会影响和关注程度不高。
(2)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言论和行为,出现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
(3)事件处于可控范围,师生情绪平稳,学校秩序正常。
(4)其他视情需要作为一般事件对待的事件。
2.较大事件(II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
(1)单个突发事件形成群体性反应,存在过激行为,事态的扩大趋势,可能引发连锁反应。
(2)事件造成社会影响较大,社会关注程度较高,引起新闻媒体和网络反应。
(3)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明显过激言论,网上出现串联和煽动性信息。
(4)发生在学校内的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
(5)事件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
(6)其他视情需要作为较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3.重大事件(I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
(1)师生手机短信、微信、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
(2)事件的社会影响大,社会关注程度高,引起新闻媒体和网络普遍反应。
(3)发生在学校内的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冲突、械斗等群体性事件。
(4)校内发生的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3人及以上、10人以下受伤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挟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质等刑事案件。
(5)事件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存在明显过激行为,师生反应强烈。
(6)学校出现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
(7)学校已经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的群体性事件。
(8)其他视情需要作为重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4.特别重大事件(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
(1)事件影响恶劣,社会高度关注,新闻媒体和网络普遍报道和传播,师生情绪出现连锁反应。
(2)人员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3)聚集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发生大规模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
(4)发生在学校内的500人以上的,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冲突、械斗等群体性事件。
(5)校内发生的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10人及以上受伤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挟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质等重大刑事案件。
(6)事件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甚至瘫痪,师生反应十分强烈。
(7)事件政治影响恶劣,威胁国家安全,影响国家国际形象,破坏民族安定团结等。
(8)其他视情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二)应急处置措施
1.一般事件(IV级)的处置
一般事件按照我校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同时将情况上报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2.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在IV级应急处置基础上,较大事件由责任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同时将情况报我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3.重大事件(II级)处置
在III事件应急处置基础上,学校要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进入。各学院领导干部、学生辅导员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对涉及外教或留学生的事件,立即对外教和留学生采取保护措施,同时将情况报我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4.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处置
(1)若事件已超出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照II级事件应急处置外,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上报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并由领导小组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
(2)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各学院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相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学院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辅导员队伍和学生会以及学生党员骨干队伍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如公安部门采取了坚决制止措施,要积极配合,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
(4)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三)后期处置
在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1.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2.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紧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3.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
(四)总结与调查评估
事件结束后,要总结教训、加强管理、整改隐患、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学校主管部门。
二、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一)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将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分为四个等级。
1.一般事件(IV级)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件。
(1)造成3人以下师生死亡。
(2)10人以下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4)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
(5)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一般事件对待的事件。
2.较大事件(Ⅲ级)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师生死亡。
(2)10人以上50人以下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
(5)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较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3.重大事件(II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师生死亡。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对本地区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
(5)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重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4.特别重大事件(I级)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师生死亡。
(2)100人以上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对本地区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
(5)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特别重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二)学校常见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措施
1.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消防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牵头校领导、责任部门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第一时间报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4)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务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5)解决好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6)尽快组织力量修缮受灾房间,配置教学设备,恢复正常教学状态。
2.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倒塌安全事故,牵头校领导、责任部门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拨打120、119电话,并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立即向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2)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电路、煤气、水道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迅速组织校医和有关人员抢救伤病员,并配合卫生救援部门开展伤员救护。积极有序的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解救受困人员。
(4)对撤离到安全地带的师生进行心理安抚,稳定情绪,消除事故对他们造成的心理影响。
(5)积极配合政府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临时教育的搭建,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6)做好伤亡学生家长的安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保险理赔和善后处理工作。
3.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指挥现场救援,拨打110、120请求救援,第一时间上报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牵头校领导、责任部门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和进行落水人员防冻伤等应急抢救处置。
(3)对于冰面溺水事故,要科学处置,有组织地救助,避免因冰面大面积塌陷造成继发性伤亡。
(4)做好溺水伤亡学生家长的安抚工作,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4.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向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2)牵头校领导、责任部门要在第一时间亲临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
(3)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5.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牵头校领导、责任部门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的同时,立即拨打110,如有人员伤亡,立即拨打120请求救援。
(2)迅速组织校医和有关人员抢救伤病员,积极有序的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解救受困人员。
(3)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4)如果发现肇事者和直接责任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5)认真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6.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2)配合有关部门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险。
(3)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4)对有明确污染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情况严重的,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由上级有关部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5)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上级有关部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6)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应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7)重大事故,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在1小时内向环保部门报告。
7.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牵头校领导、责任部门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报警(122、110、119)求助,并向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者,寻找证人。
(3)维持现场秩序、记录肇事车辆号码,放置警示标志,防止造成二次事故。
(4)如有伤员,应组织校医人员对重伤员进行抢救,安置其他伤员,并以最快速度将全体事故人员送医院检查。
(5)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涉及外籍师生的,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尽快按规定报告各级外事部门。
8.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拨打110、120请求急救,联系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2)牵头校领导、责任部门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第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尽力避免继发性危害。
(4)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校医人员实施现场基本救助,并协助医疗救助人员做好伤员治疗。
9.外出组织学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2)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3)发生事故后,及时向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拨打110、120请求救助,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现场救助和自救工作。
(4)要高度重视,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校和事故一线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5)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6)做好师生心理安抚,保障正常教学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伤亡学生理赔工作。
10.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如发生突发安全事故,应本着控制事态发展、积极治病救人、努力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认真做好善后工作,保持稳定的原则处理所发生的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2)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3)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调查。
4)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11.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2)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校园周边安全隐患,如仍然存在,上报周边综合治理部门,消除隐患。
12.学校后勤保障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发生断电、漏水、燃气等重大事故,立即拨打119、110,上报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必要时请求有关专业部门支持。
(2)牵头校领导、责任部门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人员迅速抢修和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3)必要时做好师生疏散,保证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13.学校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发生灾难事故,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应及时向各级有关外事部门报告。
(3)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4)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要妥善处置,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5)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三)善后与恢复
1.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也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要做到: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购买了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公安等部门,做好事件的侦破调查工作。
2.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加强有关预防措施。要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
三、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一)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按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四级。
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性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鼠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暴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学校,发病人数达到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发生在学校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学校以外。
(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发生在学校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2)发生在学校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1.信息报告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30分钟内)向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在实践处置过程中及时将处置进程上报。
2.信息发布
学校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三)应急处置
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应急处置措施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牵头校领导、责任部门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处置:将有关情况报告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与中毒或患病学生家长、家属进行联系,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传染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按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2.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实施应急措施以外,还应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3.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实施应急措施外,应在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指挥下,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4.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要求实施应急措施外,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四)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2.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3.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调查结果,对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人员和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4.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四、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一)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按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分为四级。
1.一般事件(IV级):是指对个体造成一般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般影响的自然灾害。
2.较大事件(Ⅲ级):是指对学校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3.重大事件(II级): 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4.特别重大事件(I级):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二)应急处置措施
1.灾情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1)根据政府部门部署安排,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2)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护工作。
(5)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
(6)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2.一般事件(IV级)的应急措施
发生自然灾害后,学校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根据灾情类型,采取停课、延迟放学或统一组织师生员工迅速疏散等措施,积极开展自救、互救;立即组织应急队伍,营救遇险人员,避免次生灾害的发生;做好师生员工的心理疏导,维持其心理稳定。
3.较大事件(Ⅲ级)的应急措施
在做好IV级处置工作的基础上,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在其指导下迅速开展救助工作。
4.重大事件(II级)的应急措施
    在做好Ⅲ级应急处置工作的基础上,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迅速开展救助工作,以营救和救护伤员为重点,维护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心理稳定。
5.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应急措施
在做好II级应急处置工作的基础上,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迅速开展救助工作,营救、救护伤员,如果灾情仍然持续,采取必要措施疏散其他师生员工到其他避难场所;积极配合政府等救援部门开展救援工作。
(三)善后与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理赔事宜。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引以为鉴。对玩忽职守、渎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五、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一)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按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分为四级。
1.一般事件(IV级)
是指网内出现对教育系统安全和稳定构成一定威胁,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2.较大事件(Ⅲ级)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件:
    (1)网络信息系统中断运行造成较严重影响的;
    (2)网络内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学校安全和稳定构成较大威胁;
(3)出现通过网络传播反动信息、煽动性信息、涉密信息、谣言等情况,对学校安全和稳定构成较大危害,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引起师生广泛关注的事件。
(4)其他对学校安全和稳定构成较大威胁、造成较大影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3.重大事件(II级)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件:
(1)网内信息系统中断运行30分钟以上、影响人数10万人以上。
(2)网络内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丢失或被窃、篡改、假冒、对学校安全和稳定构成重大威胁。
(3)出现通过网络传播反动信息、煽动性信息、密信息、谣言等情况,对学校安全和稳定构成重大危害,引发学校突发性事件,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较大影响,师生反应强烈的事件。
(4)其他对学校安全和稳定构成重大威胁、造成重大影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4.特别重大事件(I级)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
(1)网内信息系统中断运行2小时以上、影响人数100万人以上。
(2)网络内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丢失或被取、篡改、假冒、对学校安全和稳定构成严重威胁。
(3)出现通过网络传播反动信息、煽动性信息、密信息、谣言等情况,对学校安全和稳定构成严重危害,引发学校大规模突发群体性事件,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活动无法正常运行,师生反映强烈并有过激行为的事件。
(4)其他对学校安全和稳定构成特别严重威胁、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二)预防预警与信息报送
1.预防预警要求
(1)预防工作要求
    加强教育引导。加强师生思想政治教育,掌握师生动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把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
    加强应急制度建设。建立严格的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网络管理、机房管理、保密协议等规定,通过培训等手段不断提高管理人员技术水平、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
    加强技术防范。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防护,在校园网出入口安装必要的监测系统,定期对学校网进行网络漏洞扫描,监测关键信息系统;采用可靠设备和软件,提高对重要信息的保护,确保其安全;建立和完善网络不良信息过滤堵塞机制,防止不良信息渗透,建立BBS实名用户数据库管理系统。
    (2)预警工作要求
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系统内发生的网络信息安全预警信息,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做好应急准备,有针对性地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学校开展预防措施。
2.信息报送要求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先口头、后书面”原则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30分钟内)向牵头校领导、责任部门及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不得延报。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续报:事件发展变化情况和有关工作情况应及时续报。
3.信息报送形式
(1)紧急电话报告。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第一时间电话上报,随后报送文字资料。
(2)紧急文件报送。突发公共事件紧急电话报告后,应当立即书面正式报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4.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1)首报基本情况应包括事件、地点、规模、涉及人员和单位、设备受损情况、对国家安全与社会安定的威胁程度以及事件发展趋势等;
(2)跟报信息应包括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发展趋势估计及已采取的措施;
(3)续报信息应包括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和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4)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5.先期处置
(1)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在1小时内进行风险评估,判定事件等级。必要时应启动相应的预案,同时向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情况。
(2)对需要向公安部门网监管理机构通报的要及时通报,并争取支援。
(三)应急处置
1.应急响应
(1)一般事件(IV级)和较大事件(Ⅲ级)
一般事件和较大事件发生后,要启动相应应急预案,24小时保持联络畅通,相关人员24小时值班,检查事件影响范围,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及时恢复受破坏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做好取证工作,删除有害信息,及时将情况上报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针对有害信息反映的内容,有针对性地做好师生的思想工作,维护师生情绪稳定。
组织专家组和有关技术人员,及时研究应急对策,对工作进行决策和部署。
(2)重大事件(II级)
重大事件(II级)发生后,在采取IV级和Ⅲ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积极配合政府、公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3)特别重大事件(I级)
特别重大事件(I级)事件发生后,采取II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尽快恢复受破坏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做好稳定师生情绪工作,协助公安、信息等部门做好删除有害信息及取证工作。
2.应急处置措施
(1)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
由责任部门按应急流程处置,对于大规模、影响较大的恶意移动代码、拒绝服务攻击、系统入侵和端口扫描处置:
首先,通知应急管理负责人和中心主管,决定上报或通报;
其次,按预案通知相关管理员采取措施,或直接实施控制;
最后,处置人员记录事件处理步骤和结果,总结报告;
(2)信息内容安全事件、信息破坏事件
发生信息内容安全事件、信息破坏事件,应紧急联系相关负责人,及时消除非法信息,恢复系统。无法迅速消除或恢复系统、影响较大时实施紧急关闭,并紧急上报。
(3)设备设施故障、灾害性事件
由信息中心负责,对火灾、盗窃、破坏等紧急事件按照国家消防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对运行关键部门实施24小时保卫。禁止任何非授权人员进入。
网络运行过程中设备设施故障,包括线路中断、路由障碍、流量异常、域名系统故障等,由责任部门负责,重大事件立即向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遇供电相关紧急事件,由牵头校领导、责任部门作紧急现场处置,根据停电时间、用电功耗、电池电能储备、供电管理部门信息、网络和信息运行情况等条件作调度,包括次要系统停电减轻负载等措施,密切跟踪参数变化并反馈调整控制,联系相关公司和人员作现场维护,及时与网络和信息主管协商,协调处置事件。
(四)后期处置
1.恢复与总结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迅速采取措施,抓紧组织抢修受损的基础设施,减少损失,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统计各种数据,查明原因,对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以及恢复重建能力进行分析评估,认真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迅速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提供必要的人员和技术、物资和装备以及资金等支持,并将善后处置的有关情况上报。
2.表彰和惩处
对在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保障不力、瞒报、漏报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给学校和社会造成严重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惩处。
(五)应急保障
1.技术及队伍保障
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中心应急体系建设,组织一支技术过硬、实战能力强的技术队伍,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能力。
2.资金保障
要把应急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日常应急演练、宣传、培训所需经费。
3.基础平台
要根据我校条件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基础平台建设,对网络安全事件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响应,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信息保障
要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有关情报信息的收集,及时掌握网络信息动态,及时发现违法有害信息和网络安全苗头,以便及时应对。
六、后期处置 
责任部门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并上报牵头校领导和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