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安全工作处办公业务用房和房内固定资产及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办公秩序,做好防火、防盗、防止泄密等安全防范工作,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安全工作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用房指安全工作处办公使用的办公室、值班室、会议室、监控室、消防控制室、消防微型站、警卫室、员工宿舍、消防泵房、库房等业务用房。
二、使用性质不同的各类业务用房必须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各科室所使用的每间房屋都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室的安全工作,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房屋内其他办公人员也应承担基本责任,未指定专人负责的房屋,科长为第一责任人。科室混合办公的房屋以职称高者为第一责任人,不能明确具体科室的房屋由部门国有资产管理者为负责人。
三、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房屋内的安全检查。每日重点检查用电安全、电路电线安全、电器设备安全、易燃易爆品安全等情况。如有违章情况应立即予以纠正。定期检查各类防范设施的完整情况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负责本部门灭火器管理,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各类办公用房安全责任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杜绝麻痹思想,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用电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充电器严禁长时间插在电源上,坚决制止违反规定的操作行为。
四、下班前,安全责任人要进行认真检查,最后离开办公用房的员工要关闭电灯及其他电器电源,大功率电器要拨下插头,清空烟灰缸,检查并锁好门窗后,方可离开。
五、各科室固定资产均应设专人保管,并建立使用制度,建立检查制度,确保房屋内的固定资产安全存放,不发生丢失、被盗现象。所有贵重物品,要存放在门窗牢固、有可靠安全设施的房屋。办公用房钥匙不能转借,人员调出要及时收回。离开办公房屋随手关门,办公房屋内没有其他同事时应及时锁门。
六、办公房屋内的各种文件、资料、报表应按保密制度管理,严防失密。个人贵重物品,不准存放在办公房屋内。
七、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带入办公房屋内。办公房屋、走廊内不准堆放杂物,不准在办公房屋及走廊内焚烧废纸和其他物品。严禁在办公房屋内使用电炉、酒精炉、热得快等电器,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应符合本单位安全要求。在办公房屋内使用电取暖等设备,应注意与被褥、衣服、纸张等易燃物品保持安全间距,防止火灾、触电等事故发生。吸烟者在允许的场所内吸烟时,要将熄灭的烟头放入烟缸内,不准随地乱扔或塞放到其它地方,做到人走烟灭。烟缸内禁止放入纸屑和其它易燃物品。清理烟缸时,必须检查是否存有火种,严禁将未熄灭的烟头倒入垃圾桶(箱)内。规定禁止吸烟的办公场所(监控室、会议室、库房、消防控制室、微型消防站等),应严格执行不得在室内吸烟的规定。
八、要保持房屋内及办公区卫生整洁、物品摆放有序。
九、消防科派专人管理消防业务用房,定期巡查,做好记录,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十、本制度适用于安全工作处所有人员,请认真遵照执行。
石家庄学院安全工作处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