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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落户须知
发布时间:2023-05-19 09:40:39    浏览次数:
新生落户须知
 
1.新生入学时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手续仅在新生入学一月内办理,过期不再办理。
       2.新生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需提交下列材料:
      ①户口迁移证(省外学生需由本人户口所在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长江大道6号)或本人户口页(省内学生只需提交本人户口页)。 
       ②每名落户新生上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1寸白底彩照1张。
③户口页、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完全一致。
新生入学后一月内由辅导员将上述材料交到学校安全工作处户籍室(行政楼118办公室)户籍室咨询电话:0311-66617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