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自燃引发火灾事故的教训,有效预防和遏制此类火灾事故在我校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安全稳定,根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和石家庄学院电动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石院办〔2024〕7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电动自行车车辆准入管理机制
严禁无牌无证、超标电动自行车、外卖车辆以及未经安全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无牌电动自行车将被清理出校。
二、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区域设置
入校电动自行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电动自行车需在专用区域停放。严禁在室内、楼道、地下室等封闭空间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私拉乱接线路进行“飞线充电”。
三、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请各部门、各二级学院于3月份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仔细排查本单位师生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私拉电线违规充电等现象,一旦发现,立即整改,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同时,督促尚未上牌的电动车车主于市区指定地点限期上牌。
四、开展专项排查整治活动
4月1日起,学校将常态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
针对长时间无人骑行的电动车、自行车,无牌照和无学校号牌的电动车、自行车以及破旧不全(如缺电池、把手、链条、车座等)电动车、自行车,学校将统一安排集中停放在珠峰派出所驻校警务室北侧临时存放点,一周内无人认领的车辆将清理出学校。
针对未在规定地点充电以及未按规定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学校将采取统一管理措施,将车辆转移至珠峰派出所驻校警务室北侧临时存放点。
车辆所有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校园违规电动自行车领回申请表》,前往违规车辆存放点认领,并接受安全教育及相应处罚。
安全工作处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