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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学院“五一”期间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4 16:48:36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省、市会议精神和领导指示要求,深刻汲取浙江武义伟嘉利“4·17”和北京长峰医院“4·18”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当前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全校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市教育局下发的《全市学校“五一”期间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方案》(石教函〔2023〕115号),特下发本通知。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进一步筑牢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突出工作重点,集中开展隐患排查、督导检查,彻底整治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切实维护师生安全,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排查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5月4日。
三、排查整治重点
(一)消防安全。一是认真排查学校教学楼、宿舍楼、图书馆、教学楼等重要场所是否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二是排查违规用火用电及校园电气线路、电(燃)气设备老化、损坏等隐患;三是重点检查消防控制设施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消防器材是否按标准配齐、配足、状态良好,消防水源是否充足、压力是否达标。四是特别要把地下(半地下)商铺、食堂作为重点排查对象。
(二)食堂食品安全。一是排查从业人员有无健康证和是否过期;二是检查是否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食品留样等制度,严把原材料进货质量关,防止“三无”产品、过期、变质食品及原料进入学校;三是检查是否向学生提供凉菜、隔夜、变质等食物,保证学生食品安全。
(三)交通安全。一是检查学校校车和各部门、学院活动用车是否符合《校车安全条例》和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超速、超载等违规行为,校车驾驶人员资质是否达标;二是学校门前路段交通信号灯、警示牌、斑马线、减速带等交通安全设施是否完好,发现问题是否及时报告公安交管部门;三是开展大型活动期间是否开展交通疏导。
(四)燃气安全。一是检查食堂是否正确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燃气自闭阀,是否存在用户软管私拉乱接、使用违规调压阀、违规占压燃气管道、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将气瓶违规放置在室内用餐场所;二是排查是否存在双火源、燃气管线跨屋以及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灶具等安全隐患;三是每日要检查燃气管道、报警装置、燃气灶具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五)“三防”安全。一是检查“八件九套”等防卫器械配备是否达标,保安人员是否持械上岗;二是检查门卫值守和内部巡查制度落实情况,严防无关人员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三是检查校园监控、报警装置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六)学校建筑及设施设备安全。一是是否定期对校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危旧房屋排查整治台账,及时维修、改造和加固;二是校园所处地理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三是校内新建改建、装修装饰等各类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备,是否能正常使用,是否按照操作规范开展施工作业;四是落实《全市学校聚氨酯等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电气焊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涉及动火、用电、用气等特殊作业是否按规范操作;五是校内锅炉、燃气、水电、体育场地与器材等设施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七)安全教育。一是检查是否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突出防溺水、消防、食品、交通、防震减灾等安全教育重点;二是是否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和心理危机排查工作,对心理危机事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三是否全面开展大学生公共安全、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防范“非法校园贷”、防范传销等宣传教育。
四、排查整治方式
(一)学校自查。各部门、学院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此次排查整治工作,务必做到全方位、全覆盖、无盲点、无死角、无漏洞;要建立专项台账,如实记录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发现存在重大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要果断采取“封堵撤人”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二)学校督导检查。学校按照本方案对各部门、学院通过明察暗访、突击检查、交叉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各部门、学院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排查各类风险隐患,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三)市教育局抽查督导。市教育局按照学校安全局领导包联责任制,由各位包联局领导带队对分包单位以“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抽查督导,深入学校查实情、解难题、促整改,帮助学校解决安全方面实际问题,坚决防止督导检查走过场。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是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学院要切实高度重视,压实工作责任,统筹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末端落实,查细、查实、查严,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二)严肃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落实领导包联督导机制,排查整治工作不力,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三)按时上报信息。各部门、学院将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请于5月5日12时前报安全处。
 
报送邮箱:sjzxybwc123@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王晓卿 66617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