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做好冬季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7 11:19:35    浏览次数:
各部门、单位:
 
近期我市召开了第四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例会暨化工行业整治攻坚行动推进会,会议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了通报,并对第四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布署,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学校要求各部门、单位要在冬季到来之际,对所辖范围师生开展一次防电信诈骗、防校园贷、防传销教育活动,进行一次全方位、无遗漏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有效预防各类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好校园安全稳定的环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在全体师生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活动,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
 
二、检查内容
 
1.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各部门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划分各分管区域责任人及职责。
 
2.防电信诈骗、防校园贷、防传销安全教育情况
 
各学院要全面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通过召开年级大会、主题班会、安全讲座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防电信诈骗、防校园贷、防传销全面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并做好文字和影像记录。
 
3.学生在外住宿情况
 
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学生在外住宿管理,对学生住宿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于私自在校外住宿的学生,责令其搬回学校住宿。因特殊原因需在外住宿的学生,各学院要严格审批程序,做到规范和从严审批。
 
4.消防安全方面
 
(1)各部门所辖区域是否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是否存在学生离开宿舍未拔掉插座上的电器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火栓、灭火器、安全疏散标识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3)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4)装修改造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5)日常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是否到位。
 
5.燃气安全方面
 
出租出借或管辖区域房屋燃气安装是否符合安全规范,使用上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6.实验室安全情况
 
(1)实验室是否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2)易燃、易爆、剧毒、麻醉、放射性等危险品的使用和管理是否合规;
 
(3)实验废弃物是否做到分类收集和规范存放。
 
7.食品安全方面
 
(1)食堂、超市是否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证;
 
(2)食堂设备与环境,食品的购买、储存、加工及留样等是否符合要求;
 
(3)师生生活用水及饮用水是否经过检测、达标。
 
8.设施安全方面
 
交通设施、楼体、校园围墙、学校大门、楼门等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9.开展大型活动情况
 
各部门严禁临时举办大型活动,如组织大型聚集活动,必须制定安全预案,提前向学校安全工作处提出书面申请,待批准后方可举办。
 
三、具体要求
 
各部门、单位要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立查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台账,制定落实整改计划和应急监管措施,安排专人负责,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于12月6日之前将开展安全教育视频影像资料情况和《石家庄学院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安全工作处网站下载专区)报至安全工作处行政楼119房间。
 
学校将对各部门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