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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学院学生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程序
发布时间:2020-07-15 09:24:41    浏览次数:
一、补偿代偿的对象
 
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程序和方法
 
(一)在家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代偿:
 
1.网上报名,打印表格
 
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按规定填写《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并向就读高校递交《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学校审核盖章
 
高校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在校生补偿学费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连同《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
 
3.县武装部审核
 
高校毕业生、在校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时将《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4.以下是各级机关的流程(可以忽略)
 
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高校毕业生、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向其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在校生申请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分别在《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5.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在校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在校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或武装部管理机构。
 
6.地方高校和中央部门高校应在收到上述材料10个工作日内,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地方高校应征入伍毕业生、在校生的材料由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7.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收到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中央部门高校报送的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和审核工作,确定当年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在校生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本息的最终名单以及具体金额。
 
(二)从学校入伍的毕业生和在校生,学校武装部统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