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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学院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3 11:38:54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3月28日全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视频会议、3月30日全市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例会暨森林草原防灭火会议要求,深刻汲取沧州市沧县崔尔庄镇废弃冷库“3·27”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确保学校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市教育局《全市学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石教函〔2023〕97号)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底线要守牢、排查要彻底、责任要夯实”的总要求,进一步筑牢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巩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集中开展督导检查、隐患排查,彻底整治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切实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督导检查重点
(一)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有关涉及教育领域硬措施情况;
(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石家庄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石家庄党政领导干部“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建立健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安全岗位责任制以及安全领导包联责任制等情况;
(三)开展校舍建筑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设备及周边安全等重点内容整治情况;
(四)今年以来国务院安委会综合督查、省安委办督导检查和市安委会督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
(五)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三、隐患排查重点
(一)消防安全。一是认真排查学校教学楼、宿舍楼、图书馆等重要场所是否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二是重点防控违规用火用电引发火灾,对校园各楼宇电气线路、电(燃)气设备、电工房进行隐患排查,建立检查维护台账;三是重点检查消防控制设施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消防器材是否按标准配齐、配足、状态良好,及时组织专业人员检查消防水源是否充足、压力是否达标;四是修订完善火灾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不断提高防范火灾的能力。
(二)食堂食品安全。加强学校食堂安全管理,食堂餐饮服务要有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食品留样等制度,严把原材料进货质量关,防止“三无”产品、过期、变质食品及原料进入学校,按照各项食品安全操作流程,对食品进行清洗、加工、销售,不得向学生提供凉菜、隔夜、变质等食物,保证学生食品安全;为学校集中配餐的供餐单位资质证照要齐全,严格落实市场监管部门规定要求,在配送食品的包装或容器上标注中央厨房的名称、地址、许可证号、联系方式,以及食品名称、加工制作时间、保存条件、保存期限等内容。
(三)校车安全。检查校车驾驶人员资质是否达标,加强校车通行安全管理,安装使用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提升校车通行安全水平。
(四)学校建筑及设施设备安全。各部门、学院要加大校舍及水、电、气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查改力度,增加电梯等特种设备专项检查频率;要特别关注危旧房屋、楼宇地下室、建筑工地、学生宿舍等重要部位,防止因暴风、强降雨天气发生次生灾害,严防因违规使用电器设备发生消防安全事故。
(五)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重点开展对学校实验室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试剂等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专项整治,加强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加强实验室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等各环节管理隐患排查,严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燃气安全。各部门、学院要严格落实《石家庄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石安委〔2022〕8号)要求,对照《重点整治内容清单》,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全面查找制度建设、责任分工、用气设备、气罐存储、燃气使用等方面风险隐患,所有燃气设施要安装自闭阀,食堂操作间要安装泄漏报警装置,燃气管道要严格遵守有关标准。凡未安装燃气报警装置、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的有关场所,不得使用。要设燃气检查员,负责督促使用人员按照规程操作,并每日检查燃气管道、报警装置、燃气灶具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七)“三防”安全。加强校园门口治安管理力度,检查防暴头盔、防护盾牌、防刺背心、防割手套、橡胶警棍、自卫喷雾剂、钢叉等防卫器械配备是否达标,保安人员是否持械上岗;健全门卫值守和内部巡查制度,加大重点时段和关键部位监管力度,严防无关人员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四、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13日)
各部门、学院要按照学校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和本地专项督导检查方案,梳理分析本地重点领域重大风险隐患,及时进行安排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4日至6月25日)
1.各部门、学院自查。各部门、学院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大排查大整治方案,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安排,自身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的单位,要聘请专家或者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帮助指导开展自查,务必做到全方位、全覆盖、无盲点、无死角、无漏洞。要建立专项台账,如实记录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重大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要果断采取“封堵撤人”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2.学校实地检查。学校会按照学校工作方案方案,对各部门、学院通过明察暗访、突击检查、交叉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各部门、学院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排查各类风险隐患,确保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3.领导包联督导。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包联责任制,包联领导要带队对分包单位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深入各部门、学院查实情、解难题、促整改,帮助各部门、学院解决安全方面实际问题,坚决防止督导检查走过场。
(三)巩固提高阶段(6月25日至6月30日)
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回头看”,查漏补缺,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对排查有遗漏、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隐患,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登记入账,限期整改到位。建立长效机制,认真总结经验,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固化工作成果,夯实安全工作基础。
五、有关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是省、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消除各类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学院要切实高度重视,压实工作责任,统筹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加强组织推动,层层传导压力,狠抓末端落实,查细、查实、查严,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二)严肃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落实领导包联督导机制,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不力,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学院,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三)按时上报信息。各部门、学院大排查大整治方案于4月13日、工作总结于6月20日前报安全工作处,每月23日前报送汇总表及问题清单。
报送邮箱:sjzxybwc123@163.com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66617460
附件:1.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情况汇总表
2.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问题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