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石家庄学院关于开展消防安全暨校园安全隐患
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24 16:40:46    浏览次数:1

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9月18日省委常委会会议精神,切实维护全校安全稳定,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消防安全暨校园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教安函〔2026〕18号)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消防安全暨校园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时间

集中排查时间为2026年9月24日至11月30日,后续转为常态化排查整治。

二、排查内容

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根据省、市教育系统关于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会议精神和通知要求,我校制定了《石家庄学院“三类人、三项事、三本账”安全管理办法》《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要点》《校园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要点》(见附件1、2、3),对制度落实以及校园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安防建设、交通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四、排查方式

排查工作采取部门自查与学校检查相结合方式,重点针对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实训室、图书馆、配电室等部位,查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情况。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责任到人,不分阶段、同步推进。省、市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和暗访。

(一)部门自查。各部门、单位立即开展自查。自查工作要对照附件表单,做到无盲区、无死角、无漏洞。发现问题的,明确隐患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做到整改闭环管理,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要落实防控措施,跟进整改进度,并上报至安全工作处。同时填写《每日安全检查记录表》做好留档工作。无问题的,执行每日群内打卡“零报告”制度。

(二)学校检查。学校将组建检查队伍,指导督促各部门、单位安全检查,逐一核查各部门、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对排查不深入、整改不到位的部门、单位责令重新开展排查整改。

(三)市抽查。市教育局将联合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等部门组建检查队伍,对市属高校自查情况开展验收指导。

(四)省暗访。排查整治期间,省教育厅将成立省级暗访组,赴各高校开展随机暗访,对发现的问题隐患现场记录、交办整改,对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彻底或漏报瞒报的学校,视情下发“三书一函”,压实各方责任,推动校园安全工作末端发力、终端见效。

五、工作要求

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迅速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工作实行台账管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因客观条件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及时上报安全工作处和相关部门,确保整改工作从快到位。坚持举一反三,深挖问题隐患背后的思想作风不足、制度机制漏洞,确保“不贰过”。

 

 

 

 

 

                         安全工作处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