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车辆长期停放校园内,通过电话或114车辆查询等方式联系不到车主的交由开发区交警大队拖走进行统一管理。
二、校园内长期停放且损坏的电动车、自行车,进行统一管理,11月18日后没有车主认领的,清理出学校。
三、违规停放在校园楼宇内的电动车、自行车进行集中管理,并通报相关二级单位进行安全教育。
安全工作处
2023年11月3日